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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b2.0视觉风格进化论二(3) ③追求自我“i”为中心,个性独特,尝试不同。 你可能读到这里会想起一个人:斯皮尔伯格。对,没错,就是他。1亿2千万美元拍《兄弟连》,没想过卖不卖得出去,但是他成功了。他持股的公司“梦工厂”,其中一个股东就是原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之一。不过他们这种不计成本的玩法,不太符合市场经济,所以不幸的,“梦工厂”在2005年圣诞节前被派拉蒙公司以16亿美元收购,不玩了。
那么,说到这里,一些对于“Web2.0精神”比较熟悉的人就会发现差异。
① 人群不同:苹果的理念是创造独特,原本不是为了愉悦“大众”而是满足少数能欣赏之“小众”,若不是自iBook之后采取扩展低端市场的做法,估计现在iPod,iPhone是不可能轻易流于“民间”。然而,“Web2.0”是“大熔炉”,体现参与性,互动性。几乎所有上网的人都是“受众”,是自娱自乐自作自受的“众乐乐”。从年龄跨度上讲“Web2.0”也要宽泛许多。
② 氛围不同:因为人群的关系,两者的感情色彩和氛围就大相径庭了。苹果有一点“后雅皮”的影子,感觉象一个受过优良教育,会用科技来改善生活却有着顽皮不羁性格,享乐人生态度的大男孩。Web2.0就有点纽约皇后区的喧嚣或者说北京春节白云观逛庙会的感觉。人们为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蜂拥而至,乘兴而来兴尽而归,嬉笑怒骂无拘无束。
③ 表现不同:因为上述的一些关系,导致视觉表现上,苹果的东东对于Web2.0就有些消化不良。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所谓的“水晶按钮”,其为表现完美所花费的步骤,对于芸芸众生的Web2.0网站来讲,一是制作过于复杂,二是视觉表现浪费。一件裘皮大衣,配上骨质的扣会给人感觉很纯朴,配上银质的钮会给人感觉很高贵。但是问题不在于钮扣,而是在于你的网站是不是要弄成那件裘皮大衣。
好了,既然结论是:苹果风格 ≠ web2.0风格,那么关于为什么说“过于复杂,视觉表现浪费”的问题就留在以后的文章里面详细讲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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